趙先生前一天晚上喝醉了回家!

他一早起來就頭痛的要死...... 他強迫自己把疲憊不堪的眼睛睜開。

睜開眼後竟然看到床頭上放了一杯水跟幾顆頭痛藥,然後坐起身後又看到了他的衣服已經燙好、疊好在床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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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種感情,是愛到連對方錯了,都不忍苛責.......

她坐在咖啡廳裡角落處的雙人座上,  

托著腮,望著潔亮的玻璃窗外人來人往,情侶前後而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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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之深一定要「責之切」嗎﹖小心,要求太多以後,連愛都跟著被嚇跑。這個道理應用在親子、員工、情人之間都一樣,要求別人的時候,先問自己︰我的要求合理嗎﹖我愛的是凡人還是聖人﹖我自己是不是已經一百分?當對方變成我的一百分時,我真的會比較快樂嗎?為了這完美的一百分,彼此又付出多少昂貴的代價!

《性惡論》中有一句發人深省的話:「看到一個缺點很多的人,你只會討厭他的缺點;但看到一位品德極為高尚的人,你會因為學不來而完全憎恨他!」我們對和自己沒有關係的普通人,都會有這種反應,更何況當這個缺點很多或品德極為高尚的人,是我們喜歡的人時,反應更是強烈。因為愛而產生的許多化學變化中,「挑剔」是最普遍的症狀之一。當我們喜歡一個人時,對他的要求特別多、特別嚴厲。與其說是距離靠得愈近,看到得缺點愈清楚;不如說是愛得愈多,想掌控的程度就愈深入。

「愛之深,責之切!」多麼冠冕堂皇的說法,讓相愛的人以此為名互殘相傷。總要到血淚斑斑,才知道原來誰也沒有錯,錯只錯在愛上了挑剔的癮!對一個人的要求標準若前後不同,對方也會無所適從。剛開始熱戀的情人,其中一方在約會時,若以「記錯時間」為理由,遲到半個鐘頭,還會被稱讚說:「你呀!就是這樣迷糊得可愛!」關係穩定或結婚後,若遲到的情況依舊,鐵定被評為:「懶呀!懶得無藥可救!連這點小事都記不住,看你還能成就什麼大事!」還有些經過短暫交往之後宣告分手的戀侶,語帶遺憾地說:「我們做朋友好過做愛人!」 乍聽之下,好像是個性不合出了問題;其實真正的原因是「做朋友」和「做愛人」要求的標準不同,後者顯然挑剔得多。當朋友在交往的態度上,偶有表現不如預期的地方,我們可能會勸告自己說:「唉!小事一件,算了!」但若出錯的對象是情人,可能很難獲得這麼寬容的對待。輕則免不了要被尖刻地指責一番;重則以「我們還是分手吧!」相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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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最重要的...就是愛我啦..ps圖引用彎彎的部落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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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人該多花點時間在自己身上。

『因為你的另一半會是個跟自己類似的人』

這感覺有點像公主就是會遇到王子,女王就是會擁有國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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